10月18日,银保监会一口气公布了六份保险行业的监管函,百年人寿、泰康在线、安诚财险、中邮人寿、众诚保险以及安心财险这六家保险公司被“点名”。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观察发现,这六份监管函所指明的违规内容不完全相同,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披露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互联网保险产品存在误导性描述”、“关联交易识别、审核、报告、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境外投资业务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客服咨询答复与保险条款规定、网页宣传内容不一致”等。
安心财险方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已知晓监管函所提出的监管要求,会以积极正面的态度,根据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多份监管函涉及互联网保险
尽管违规细节各不相同,但从内容来看,涉及互联网保险相关问题的监管函还是占据半数。
具体来说,在对百年人寿的现场检查中,银保监会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销售的“百年尊易保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产品信息长时间(截至2018年3月20日)未放在官方网站的“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中,违反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所要求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需披露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二)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条款费率(或链接)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报备文件编号或条款编码”规定。
对此,银保监会要求:百年人寿对未将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放在公司官方网站“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继续销售相关保险产品。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在今年9月29日更新的“百年人寿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公告”中,已经出现这款产品的备案编号/批复文号等信息。
泰康在线则存在保险产品在支付宝平台的宣传页面内容与该险种备案条款不相符的情况,违反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等误导性描述”、“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应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发布,并确保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等要求。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认为,关于防止销售误导,监管目前已经出台了比较完善的规则。他进一步解释道:“像‘如实告知’就是受保险法约束的,有‘未如实告知则免责无效’等具体的司法解释。另外,如果通过电话、网络销售保险,需要有文字、录音等记录留存,就是为了保证‘如实告知’的原则。”
专家:关联交易应严格遵守规定
除产品层面外,监管函也对投资业务有所涉及。针对中邮人寿下发的监管函显示,该公司在境外投资业务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中关于委托人报告事项的有关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发现,监管对于境外投资委托人的报告事项已作出十分详细的要求。类似“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和托管协议”、“签订和调整投资指引”;“受托人和托管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投资市场发生影响保险资产安全和投资业绩的重大突发事件”等应当在5个或3个工作日内上报。除此之外,还应按季度、年度向监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情况、风险评估报告、境外投资结算账户余额和收支情况及关联交易;上一年度受托人和托管人管理保险资金的评估报告等。
而产险公司方面,银保监会在对众诚保险下发的监管函中指出:其广东分公司存在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情况,反映出该公司经营管控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应加强核保管控和业务管理;加强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进行管理,及时清理有关违规备案的保险产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安诚财险的问题则涉及关联交易识别、审核、报告、披露等方面。具体来说,银保监会是在2018年4月9日至7月2日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了上述问题。对此,监管函提出: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安诚财险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等交易行为;由于认定违规所涉财务等主要责任人员为不适当人选,责令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王绪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应该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如超过一定金额的交易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上报银保监会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今年一季度,安诚财险未达到逐笔披露标准的资产类、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保险业务关联交易金额为466.09万元、保险代理业务关联交易金额为4461.42万元、再保险关联交易金额为280.69万元、劳务或服务关联交易金额14.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