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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违规,保险公司“连坐”,从源头抓起,这届中介监管要刮旋风?

来源:金融界 时间:2019-03-11 09:25:45 浏览次数:

当保险中介越来越多,模式越来越新,监管应该怎么管?监管目前已经给出答案:抓住保险公司这个“牛鼻子”。

        1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全面强化对于中介渠道业务的管理。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对中介业务合规性履行管控责任,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保险公司利用中介进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按时报送有关中介业务渠道相关报告以及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此外,《通知》还明确,银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加强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渠道业务相关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传统的监管格局下,更多的是寿险部、财险部管保险公司,中介部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一种典型的机构监管,但而此次《通知》的下发似乎就是要理顺这一关系,将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紧紧绑定。这也意味着,监管理念正在发生变化,正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未来,具有相同功能的机构或都将纳入同样的监管范畴。

        纵观不同时期保险中介监管部门,监管思路都不尽相同,从业务监管到机构监管再到功能监管,监管思路一直在不停演变,而据慧保天下了解,《通知》还只是一系列新的中介监管政策的开始,未来会有更多政策相继落地,重新梳理各种市场关系,很有可能会掀起一场新的保险中介监管风暴。

       01  保险公司需要对保险中介“负责”

      《通知》的下发,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保险中介的监管思路正在悄然发生改变,正试图通过保险公司而强化对于保险中介的监管。作为一种监管实践,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高度关注的尝试。

       整体来看,《通知》大看点包括以下几点:

       一、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贵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这其中,中介渠道包括所有类型的保险中介,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互联网等保险中介渠道。

       至于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则包括在总部管理层中设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具备相应信息化管理手段完整覆盖中介业务全流程,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明确保险公司要对中介业务合规性履行管控责任,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则包括加强中介渠道保单真实性管理,针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专业代理、经纪机构、银行、邮政、车商等保险兼业代理渠道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等的合规性管理。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发现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及当地银保监局报告。

       三、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在这部分中,《通知》明确禁止了几种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之间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给予中介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通过中介返还保费或者给予客户其他利益,通过中介套取费用,保险公司员工与中介联手骗保等等,将几种常见的违规行为一网打尽。

       四、保险公司要完善中介渠道业务合规监督。《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总部以及省级分公司每个季度以及每个年度都要按时报送中介渠道业务报告以及数据的电子版,并要求总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在报告上签字,并对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同时,《通知》明确,银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加强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渠道业务相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02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成“一条绳上的蚂蚱”

      毫无疑问,中介渠道是保险行业大的销售渠道。从2017年的数据来看,保险中介行业贡献了全行业85%的保费收入。当然,其中大部分都来自于个人代理人(50%左右)以及银邮等兼业代理机构(40%),真正由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实现的保费收入,在全国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不过9%左右。

      监管有义务对这些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但其必须面对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这些中介机构数量过于庞大。

      监管部门有关人士在公开场合透露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23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49家,保险经纪公司483家,保险公估公司336家,全国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936家……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虽然合并之后,基层监管力量大为充实,但面对如此数量庞大的中介机构,恐怕也难以全面深入覆盖。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新型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不断涌现,例如很多人开始通过各种APP、微信公众号乃至抖音等销售保险产品,其中很多人、很多平台根本就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新型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层出不穷,对于监管而言,也根本无法实现应管尽管。

      怎么办?只能抓核心,即抓住保险公司这一核心。毕竟,无论是何种保险中介,何种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都只是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之一,都与保险公司有着直接的业务往来,抓住了保险公司这个“牛鼻子”,也就间接管住了所有保险中介、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

      虽然近年来,保险市场快速扩容,但直到现在,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主体也还不足200家,对于监管部门而言,监管不足200家的保险公司,显然要比监管数千家各类保险中介、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要来的更为容易,也更为现实。

      这之后,一旦中介违规,保险公司就很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出现所谓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连坐”的局面。

不过从目前来看,该《通知》似乎尚未在中介从业人士中引发太多关注,在很多人士看来,《通知》更多的是一种强调,最终效果如何,还要看能否切实落地。

       毕竟,在某些领域,中介渠道依然是非常强势的存在。例如车险领域,由于很多公司在车险业务方面严重依赖中介渠道,导致其在中介面前长期缺乏话语权。在这种失衡的状态下,保险公司或很难起到合规管控作用。

      更根本之处在于,很多时候,保险中介的利益与保险公司的利益是相通的,只要保险公司不放弃高举高打的发展方式,其就很难要求合作的保险中介脱胎换骨,强化保险中介监管,显然还有待于整个市场环境的改变。

保险中介监管要刮旋风:中介违规保险公司将“连坐”保险中介监管要刮旋风:中介违规保险公司将“连坐”保险中介监管要刮旋风:中介违规保险公司将“连坐”保险中介监管要刮旋风:中介违规保险公司将“连坐”保险中介监管要刮旋风:中介违规保险公司将“连坐”保险中介监管要刮旋风:中介违规保险公司将“连坐”